2024年特种设备典型案例
2024年,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茂名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织密织牢安全防线,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压力锅炉、叉车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环节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案例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案
2023年11月,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茂名市源泰饲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使用未经首次检验合格的叉车案
2023年12月22日,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民大道胜大物流园的茂名市胜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2辆绿色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从事农副产品、饮料等装卸搬运作业,叉车产品编号分别为35BB00092、35BB00093,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使用未经登记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20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4年3月08日,根据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州市鼎盛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充装单位涉嫌对30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29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3年12月,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茂名市名雅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管理的2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在继续通电运行使用。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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