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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化纠纷邻里握手促和谐——洪冠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邻里安全隐患纠纷

来源:信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11:14 【字体:小 大】

  近日,信宜市司法局洪冠司法所联合多部门成功调处一起相邻权纠纷。

  【纠纷情况】

  据悉,村民张某和李某兄弟是上下屋关系,下屋张某以坡地种植的笋竹作物危及房屋安全为由,要求上屋清除;上屋李某兄弟则认为竹子种植在先、土地权属清晰,土地属兄弟共用,且距房屋尚远,不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清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让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矛盾逐渐升级。

  【调处过程】

  村民张某因与李某兄弟多次协商不成,遂向洪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指派洪冠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村委会一起前往调解。

  调解员现场仔细勘查后发现,争议笋竹树干高大粗壮,生长在高度近垂直的斜坡边缘,虽暂未构成直接危险,但随着竹林生长扩张,遇刮风下雨恶劣天气却对下屋存在安全威胁。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依然强硬,拒绝让步。面对这一局面,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调解员向李某兄弟耐心释法,虽然竹林种植在先,土地权属也无争议,但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负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义务。现在竹林确实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李某兄弟依法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险。

  同时,调解员也劝导张某,其诉求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竹林是李某兄弟多年的心血,全部清除对他们来说损失不小,而且在协商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邻里之间以和为贵。

  【调处结果】

  经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情理兼顾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邻里和谐、消除隐患,李某兄弟同意清除坡地笋竹,并将接近垂直的坡地改为斜坡;张某自愿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并补偿青苗款600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按指印,握手言和,该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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