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信宜市科工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信宜市科工商务局主动公开信宜市科工商务局和信宜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信宜市科工商务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直属单位信息;
2.信宜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信宜市科工商务局行政许可信息、政务(工作)动态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信宜市科工商务局人事任免信息;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参照《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宜市科工商务局)》。
(二)公开的方式
信宜市科工商务局主要是通过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yi.gov.cn/)开设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查阅网址:http://www.xinyi.gov.cn/mmxykgswj/gkmlpt/index)的引导,查找信宜市科工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至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必要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申请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宜市科工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
1.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信宜市中兴四路18号科工商务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25300。
联系电话:0668-8884463。
传真号码:0668-8893201。
2.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816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点击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信宜市科工商务局互联网申请地址“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不受理申请人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详见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1.依照广东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目前,信宜市科工商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执行。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信宜市科工商务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8-8884463,传真号码:0668-8893201,办公地址:信宜市中兴四路18号科工商务局,邮政编码:525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