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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2026年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xinyi.gov.cn/mmxyfzgg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络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本局当面受理点: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点:信宜市新尚路23号粮食大厦5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68-8882312)。

  (二)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局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局名义或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重点工作安排。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其他重要工作内容。

  5.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本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室地点:信宜市新尚路23号粮食大厦5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2312。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8163/choice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其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管理

  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8-8882312,传真:8819660,电子邮箱:xy8882312@163.com,办公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3号粮食大厦,邮政编码:525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1.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